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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5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等4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14日 18:38    作者:   编辑:吕慧渝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保证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前谋划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特别是建设3年后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见附件5压缩包),参照《关于开展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25〕16号,见附件5压缩包)的要求,经研究,现启动各学位点2025年度《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状态信息表》)、《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自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和《学位授权点2026—2028年持续改进计划》(以下简称《改进计划》)的编制填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教育、材料与化工、农业等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

二、编制内容

(一)《年度报告》的编制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模板详见附件1。本报告经学校核定后将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开。

(二)《基本状态信息表》是精准掌握学位点建设基础、质量水平与发展短板,为学科评估、硕士点申报、资源配置等核心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与决策依据的核心材料,本次采集不须上传系统,在样表(附件2)中逐项填写即可。务必对照学位点基本条件(见附件5压缩包)仔细审查,确保学位点满足基本条件要求。

(三)《自评表》由各学位授权点对现阶段学位授权点建设进行全面自查,参照指标体系内容详见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2025年学位授予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

(四)《改进计划》是以3年后高质量通过专项合格评估为目标、制订本学位点建设行动方案,包括2026年1月1日—2028年8月31日建设周期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特别是针对现存问题以及《自评表》中尚未合格达标的情况,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模板见附件4。

(五)有关说明:

1.除另有说明外,本次各项材料中涉及过程信息的数据(如科研获奖、科研项目、学术论文等),统计时间段为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涉及状态信息的数据(如师资队伍),统计时间点为2025年12月31日。

2.填写内容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校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校签署全职工作合同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相关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同一人员及其成果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统计或填写。

3.附件2、附件3因上级要求不得在网上公开,附件材料将由研究生院通过OA发给各学位点负责人及各培养学院分管副职领导,请各单位注意传播范围、请勿挂网。

三、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工

编制工作以学位点为单位,具体责任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学位点代码及名称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0451教育 教育科学学院 政法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2 0856材料与化工 化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3 0951农业 智慧农业学院

(二)工作要求

1.提高重视。各学位点要提高对学位授予点合格评估体系的认识,将其视为保障学位授予质量、提升高校学术水平的关键举措。

2.强化认识。各学位点要针对本次材料编制工作成立(联合)工作组,认真学习专项评估要求,理解指标内涵,严格对照标准查漏补缺,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确保学位授予点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加强《改进计划》的论证工作。各学位点要开展考察调研,借鉴吸收其他高校先进经验,组织研讨、论证。《改进计划》要紧密对接自治区“十五五”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高计划方案的科学性、前瞻性、实践操作性,应明确建设任务、时间安排、责任人等。《改进计划》由(联合)工作组提交到牵头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以正式行文形式加盖牵头单位党政公章报送研究生院。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位点牵头单位于2026年3月31日下班前将上述4项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通过OA发给研究生院方晴邮箱;待研究生院复核后再提交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扫描版和可编辑电子版。

五、其他要求

1.上述材料是上级评估和抽查的重要材料,也是对学校各学位点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全面检验,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明确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材料编制工作。

2.由多个学院共建的学位授权点,由牵头学院负责做好组织工作。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工作要求,各项材料应确保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对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学位授权点,将直接列为限期整改的学位授权点;经整改仍然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新民楼A307室)。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吴敏、方晴,0775-2661763。

附件:1.XX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模板)

2.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不公开)

3.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及自评表(不公开)

4.XX学位授权点2026—2028年持续改进计划(模板)

5.相关政策制度依据

研究生院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