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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0日 16:06    作者:   编辑:吕慧渝  点击: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定(试行)》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各招生二级学院(以下统一简称“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精准选拔人才,保证生源质量,择优录取。

(三)坚持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适度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学科发展、科技创新等因素,优化生源结构。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考生权益。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决策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下设资格审查组、复试专家组、复试监督组、成绩复核组等工作组开展学院复试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两级管理。其中,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三、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2025年3月27-28日。

四、复试分数线及比例

(一)复试分数线

1.普通考生:不低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家二区(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统一简称“国家线”),同一专业学位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一致。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应在国家线基础上单独划定复试分数线,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并执行。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不低于所报学科专业(领域)的国家二区(B类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单科(满分=100)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二)复试比例

1.学院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将于复试前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2.一志愿上线考生须及时关注学校和各学院复试通知和相关要求,做好复试的准备工作,认真复习和诚信复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学院通知为准。

五、复试形式、考核内容

(一)复试形式

一志愿考生采取现场复试形式。

复试过程遵循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考核组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机制。复试须全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

(二)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复试专家组采取与考生面谈形式,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复试专家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同时,结合考生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鉴定,当场给出评语(合格或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包括科研能力、专业能力、心理素质、综合素质等测试。

3.外语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5.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6.研究生复试命题参照《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玉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在研究生处的组织下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统一开展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严格保障复试公平。

六、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

1.考生复试总成绩由综合面试、外语能力测试构成。复试总成绩及复试单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复试各项内容的成绩均记数字分值(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除外)。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60分合格。

3.复试结束当天公布复试成绩。

4.复试总成绩中各单项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按学院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复试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权重+综合面试×权重

(二)总评成绩

考生总评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50%+复试总成绩×50%

注:复试成绩及总评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复试缴费

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费为(180元/人次),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需另收科目加试费(100元/人次)。

考生须在复试前完成缴费(请慎重选择,缴费后因因考生本人原因或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

复试缴费页面及流程:https://yjsy.ylu.edu.cn/info/1076/1071.htm

八、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清单:https://yjsy.ylu.edu.cn/info/1076/1072.htm,其他附加材料、提交时间、现场审查地点见各学院实施细则。

九、录取

(一)一志愿考生达到复试合格线的第一批录取。

考生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总评成绩相等,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等,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等,按业务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每专业可增加候补录取考生若干,如有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增加招生指标情况的,从候补录取考生中从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独立排序。

(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非全日制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2.复试单科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

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6.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

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8.提供虚假信息者。

(四)考生接到拟录取通知后,根据我校体检要求,就近到符合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相关事项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未按要求进行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待录取资格。

(五)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六)各学院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将在学校复试工作结束后,在研究生处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得补录。

十、纪律要求

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涉及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考本校硕士研究生的,要主动报告,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服从监管;履行廉洁纪律,严禁在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

对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二层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方式

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各学院网站开设研究生招生信息专栏。将学校或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细则、计划安排及调整、复试考生信息、拟录取信息等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布。

(二)联系、监督方式

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应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考生。

考生如对学院的处理存有异议,可向研究生处或学校纪检部门提出实名申诉。

1.校研究生处电话:0775-2661763;

       邮箱:YSYZ2025@163.com。

2.校纪委监督电话:0775-2689072。

十二、其他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政策变化之处,按当年教育部、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