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持续推进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改革,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将组织开展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与范围
1. 仅面向我校在岗在编专任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基础教育领域教师(含学校管理者)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
4. 教学案例选题要紧密结合基础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管理实践的新要求、新趋势和新问题,切忌陈旧,不可与既有入库案例简单重复。不接受高等教育领域的案例。
二、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试行)》(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3. 教学案例须自行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5%(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
三、工作流程
1.由各培养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案例组织撰写、初审遴选和前期论证打磨。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
2.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最多向全国教指委择优推荐10篇教学案例。
3.通过学校评审并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第一作者负责上传到“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中心案例库”(https://case.cdgdc.edu.cn),投稿活动名称为“第八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提交系统的文档统一以“案例正文-案例名称”“教学指导手册-案例名称”的形式命名;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单位授权书(附件4)和查重报告书。
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四、材料提交
请各培养学院于2026年5月25日前将教学案例(含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查重报告和教学案例汇总表(附件5)等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办公室(新民楼A307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吕慧渝老师OA邮箱。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