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年间个人素质及表现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有序完成我校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玉林师范学院2025级全体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二、测评周期与时间
本次测评周期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所有参评成果及佐证材料均需在此时间段内取得。整体测评工作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并报送备案。
三、测评依据
《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玉师院院字〔2026〕65号)(以下简称《测评办法》。
四、测评流程
(一)制定学院实施细则
各学院依据《测评办法》,结合学科特点与培养目标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9月1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至研究生院覃欢老师,9月5日前向研究生公布实施细则。
(二)研究生个人自评
研究生对照学院实施细则,如实填写《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附件1)。所有加分项须附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全文复印件、科研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成绩单、学术活动考勤记录等),无佐证材料支撑的加分项不予认定。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班级评议初审
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初审评议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学生代表5至7人中的单数组成。负责核算统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形成初步测评结果并在班级公示,听取意见,接受并处理初步申诉,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汇总填写《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附件2),连同相关材料报送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四)学院复核审定
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评议结果进行进行复审,确定最终综合排名,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实名申诉及举证材料,测评领导小组接到申诉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测评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覃欢老师,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其OA邮箱,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流程。各学院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院综测评细则须在学生正式参评前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做好综合测评材料的存档工作,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畅通渠道,保障权益。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全程开放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学生诉求,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三)严控节点,按时办结。各学院严格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确保测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材料及时报送。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过程中如存在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覃欢 联系电话:0775-2661763
附件:
1.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个人自评表
2.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2025-2026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班级汇总表
3.承诺书
4.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干部述职评议情况统计表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