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培养学院、全体研究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及学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相关安排,学校已完成2026级各专业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正式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适用范围
本次公布的培养方案适用于学校2026年招生的全部硕士专业,涵盖教育、材料与化工、农业等专业学位类别,是2026级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
二、方案核心内容
各专业培养方案均明确了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制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必修环节、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及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等核心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审定通过的培养方案组织教学活动,规范课程考核、专业实践、中期考核等各环节管理。
(二)及时传达。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将培养方案内容传达至全体研究生导师和2026级研究生,确保师生准确了解培养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三)持续改进。各培养单位应建立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积极听取师生及行业专家意见,为后续修订完善积累经验。
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覃欢 联系电话:0775-2661763
附件:2026级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共8份)
1.(045102)全日制教育-学科教学(思政)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45103)非全日制教育-学科教学(语文)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3.(045103)全日制教育-学科教学(语文)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4.(045104)全日制教育-学科教学(数学)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5.(045115)全日制教育-小学教育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6.(085600)全日制材料与化工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7.(095140)非全日制农业(园艺领域)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8.(095140)全日制农业(园艺领域)2026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研究生院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