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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6日 17:21    作者:   编辑:沈大森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本年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需要,现开展202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生互选时间

  2026年9月15日—10月15日

  二、基本原则

  本次互选工作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本次双选面向全体2026级硕士研究生和具有本年度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因故无法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不参与本次互选。

 (二)师生互选应基于导师研究方向与研究生研究兴趣,坚持双方自愿原则。

 (三)研究生须依据招生录取的学科及专业类别,在对应导师队伍中选择指导教师。

 (四)在多个学科指导硕士生的导师,建议优先在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参与互选。

 (五)校内导师与研究生的师生关系经本次互选确认后,原则上学制内不再更改。

 (六)本次互选应同时邀请行业导师参与。

  三、组织与准备

 (一)请各培养单位在不违背以上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师生互选工作实施方案(提纲可参考附件1)。实施方案经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工作小组审议通过、组员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覃欢老师,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其OA邮箱),由研究生院复核备案。

 (二)请各培养单位提前将本项工作通知到每一位2026级研究生和本年度招生的导师,并做好导师互选的各项指导工作。

 (三)为增进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相互了解,建议各培养单位将导师个人相关信息及时公布到本单位主页,并为导师和学生搭建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如学术报告会、师生见面会、专业认知教育活动等。

  四、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互选工作于9月15日—10月15日期间开展,应包括:研究生填报志愿、导师初选、第二轮互选、调配、学院审批及公示等环节,具体日程安排由培养单位自定。

 (二)请各培养单位在10月15日前完成师生互选审批及公示(含校外导师匹配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师生互选结果填到《二级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报送研究生院覃欢老师,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其OA邮箱)。

  未尽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欢,0775-2661763

  办公地点:新民楼A601室

 

  附件:

  1.二级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实施方案(参考提纲)

  2.二级学院2026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汇总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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