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培养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15号)、《玉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玉师院院字〔2024〕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有序开展我校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保障评审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超出学制年限、休学、保留学籍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不纳入本次参评范围。
二、奖励标准和比例
本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由上级部门及学校专项拨款,奖学金覆盖比例、奖励标准及各二级培养学院(简称“学院”)分配名额严格按年级执行,具体如下:
(一)2026级研究生
实行100%全覆盖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元/生,占比40%;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元/生,占比60%。各学位点及学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学位点 |
学院 |
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
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10 |
16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4 |
5 |
|
文学与传媒学院 |
3 |
4 |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3 |
5 |
|
农业 |
智慧农学院 |
11 |
16 |
材料与化工 |
化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
4 |
7 |
(二)2025级研究生
实行60%比例覆盖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8000元/生,占比10%;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5000元/生,占比20%;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元/生,占比30%。各学位点及学院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学位点 |
学院 |
学业奖学金分配名额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2 |
5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 |
2 |
|
农业 |
智慧农学院 |
2 |
3 |
4 |
材料与化工 |
化学与食品科学学院 |
1 |
2 |
4 |
三、评定细则制定原则
各学院须严格依据上级及学校文件要求,结合本院研究生培养实际,科学制定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所有评审规则、评分标准、排名依据须公开透明、有据可依,杜绝主观评定。具体评定规则如下:
(一)2026级一年级研究生评审规则
一年级研究生首次参评学业奖学金,无在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统一以研究生入学录取总评成绩为排名依据,结合学院分配名额依次确定拟获奖人员及奖项等级。
(二)2025级二年级研究生评审规则
二年级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统一以2025-2026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排名依据,严格按照分配名额择优评定。获评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当学年学位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80分及以上,未达标者不得评定为一等奖,名额依次顺延。
(三)成果使用规范
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多次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但参评成果严格执行一果一用、单次有效原则。同一项科研成果、竞赛奖项、荣誉称号等参评材料,仅可用于一次奖学金或评优评先申报,不得重复、累计使用,一经查实重复套用成果,取消本次参评及获奖资格。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
(一)学院初评(9月23日-11月10日)
1.成立机构、公布细则。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学生代表任委员,确保评审团队具备代表性、公正性。制定并公布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于10月25日前将盖章纸质版及PDF扫描版评审细则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个人申请。申请人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及奖项要求,如实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相关表格,备齐佐证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培养学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评资格。
3.初评公示。各学院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分配名额和评审细则,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及对应奖项等级,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须明确异议受理方式、联系人及受理时限,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4.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核查完毕后,各学院统一整理评审材料,于11月10日12:00前完成所有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材料明细如下:
(1)附件1(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齐全);
(2)附件2(PDF扫描版);
(3)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此表仅限2025级研究生填写提交;
(4)附件4(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Excel电子版、PDF扫描版);
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新民楼A604研究生院办公室,所有电子材料统一发送至沈大森OA邮箱,文件名统一规范为【XX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学校审核备案(11月11日-11月27日)
1.学校公示。研究生院对各学院报送的评审材料、拟获奖名单进行全面复核,核查无误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拟获奖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归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确定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相关评审材料统一归档留存,完成本次评审备案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规范组织。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评审政策、标准及流程,精准传达至每一位研究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评审各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保障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落地。
(二)明确权责,规范履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全权负责本院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制定、公示、评审组织、异议受理、材料审核上报等全流程工作,须建立健全异议申诉处理机制,及时核查、妥善回应师生疑问,保障评审工作合规闭环。
(三)严守底线,公正评审。各学院须严格恪守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审原则,严格执行评审标准,规范评审流程,全程留痕备查。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行为,对违规参评、违规评审的个人及学院,将依规追责、整改纠正。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及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工作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大森,18813212262
办公地点:新民楼A604室
研究生院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