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26〕15号)和《玉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玉师院院字〔2024〕77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人事档案转入学校、无固定工资收入、已完成当学年注册手续且已缴清住宿、教材等费用的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须由其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证明材料后(见附件1),方可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
二、资助标准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年6000元/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年按10个月,每学期发放5个月),通过银行直接转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银行卡。
三、申报流程
(一)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的审核工作,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初步审查。
(二)个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玉林师范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上交至各学院,并报送至研究生院备案。
1.全日制定向的研究生需填写《玉林师范学院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证明》(见附件1)并提供无固定工资收入佐证材料。
2.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等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需向培养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三)受助学生名单公示。研究生入学报到并完成学籍注册后,由各培养学院对研究生的入学资格、人事档案、固定工资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并在各培养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四)上报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培养学院于10月16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PDF扫描版);
(2)附件2(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PDF扫描版);
(3)附件3(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Word电子版、PDF扫描版)。
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新民楼A604),电子版发送至沈大森OA邮箱。
(五)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对培养学院报送的名单进行复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助学金由财务处统一发放至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受助学生务必确认银行卡已激活且可正常使用,以便财务处能顺利将助学金转到受助学生的账户。
(二)学生应如实申报国家助学金,如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三)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从批准之日的下个月开始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从批准之日的当月再行发放。
(四)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取消学籍的研究生,自被取消学籍之日的当月起开始停止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五)按规定人事档案应到但实际未到学校者或材料不齐全者不予以发放助学金。若其完整的人事档案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到校,从档案到校的第二个月起,开始为其发放国家助学金,之前的不予补发。
未尽事宜,请咨询研究生院。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大森,0775-2661778
办公地点:新民楼A604室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8日